新闻中心

  • 首页Our Projects山东前副省长家被盗案二审裁定,举报线索未获证实

山东前副省长家被盗案二审裁定,举报线索未获证实

2026-09-06 4099

2026年8月25日,山东省前副省长陈某明家中被其管家盗走超过200万元的茅台酒一案进行了终审。青岛中院没有进行庭审,裁定维持原判——被告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以20万元罚款。对于李某对陈副省长的职务犯罪进行举报的线索,青岛中院认定“尚未查证属实”,不予以立功认定。

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中的阅读意见认为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建议不需庭审。二审所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一致,青岛中院对此进行了确认。李某及其辩护人主张其行为应定为侵占罪而非盗窃罪,经查,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,但案件中证据表明,李某并未获得合法保管权,而是非法窃取并转售。最终认定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,辩护理由不成立。

关于李某自首的辩护意见,经查证,李某是被捕,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。此外,李某在审理过程中否认盗窃事实,并未表现出认罪态度,因此该辩护也不被接受。虽然李某在案件审理后退还了部分赃物,并在量刑时被考虑,这一点得到了采纳。 千亿球友会

辩护人提到的被害人存在过错及李某主观恶性较小的意见,却未提供有效证据支持,李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拒绝认罪,其主观恶性较大。因此,这一辩护意见同样被驳回。关于李某举报他人的线索,青岛中院认为未获证实,因此不构成立功。李某对这一裁定感到不满,认为模糊的表述缺乏明确结论,提出了一系列质疑。李某及其家属表示,虽然他们接受法律制裁,但举报行为将持续,直至有明确结果。

订阅我们的时事通讯

获取更多更新